四.質量與檢驗標準
1.1工程質量:合格。基礎、主體驗收及竣工驗收均應一次性通過龍泉驛區質監部門驗收合格;
1.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及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必須無條件及時免費修復或返工重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價總額的5%的違約金和相應返工價款。
1.3乙方應及時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單位(分包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1.4設計圖中室內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規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暫定為人民幣3260.525215萬元(叁千貳百陸拾萬零伍仟貳佰伍拾貳元壹角伍分)。結算工程量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1.1合同價款中的規費、措施費(一)、措施費(二)由乙方在工程全過程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調整。具體包干費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1.1.1規費: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1.1.2措施費(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
1.1.3措施費(二):即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
1.1.4其他不可預見費及風險包干費
1.2本工程稅金按國家稅法及相關政策法規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由于工程量清單漏項、新增項目、設計變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結算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2.1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已有適用于此工程項目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計算;
2.2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只有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可參照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確定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2.3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沒有適用或類似工程項目的,依據2004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套用相應定額子項后確定該項目的綜合單價。該項目的材料由甲方認質認價,人工費按施工期間政策規定調增,綜合費按27%計取,機械費按定額子項計取,(措施一、規費、措施二不計取)。
2.4施工期間人工費按政府規定系數并結合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隨施工進度進行調整。
2.5獎勵
2.5.1若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協調配合、節約成本、現場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獎勵乙方項目部10-30萬元。
2.5.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若經甲方采納而節約的工程直接費,甲、乙雙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3.1工程形象進度必須滿足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工程量進度報表經甲方及監理審核后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3.2支付時間:一、二號樓主體三層頂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進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層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進度支付;三、四號樓主體一層頂板完成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進度款,一層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進度支付。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按審定產值的90%支付上月進度款;支付總額至合同總價款的90%時,暫停支付;
3.3若乙方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嚴重安全事故(按國家有關安全質量事故規定進行界定),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
3.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暫停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下一期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應在乙方將工程進度調整到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進度計劃范圍內后,甲方才恢復支付工程進度款。
3.5以房抵工程款的說明:甲、乙雙方同意以本項目商品住宅作價支付乙方應收本項目工程結算總價款的30%,并從每筆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按30%比例沖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價收回該部份商品住宅,應同乙方協商。甲方收回時,應將相應的應付工程款支付給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價的原則、方式及相關辦法由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6如發包人出現延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情況,按通用條款第26.3及26.4條執行。
3.7工程結算
3.7.1乙方竣工結算經審計后30日內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5%(不得與3.5條相沖突);工程結算總價款的5%作為保修金,保修期屆滿之日起15日內結清。
3.7.2質量保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項工程保修期屆滿、經甲方對工程質量確認無異議后14天內,按各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金額,甲方與乙方辦理保修款結算,將剩余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礎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交工滿一年后14日內,按其保修金額支付給乙方。
3.8結算審計:
3.8.1結算審計時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應在雙方確認竣工結算資料真實、完備之日起原則上在3個月內完成本工程的結算審計。
3.8.2結算審計費的支付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履約保證金: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五日內,在甲方專用帳戶存入人民幣伍拾萬元,作為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三號樓、四號樓的二層封頂后10日內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50%;合同內工作內容竣工后10日內無息退還剩余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