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我省已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事故兩起,死亡6人,兩起事故的責任方均為在我省進行施工作業的外省建筑企業。今日,省住建廳對這兩起事故進行了通報。
今年4月29日10點43分,在忻州市蘆芽山路K0+474段開挖的雨水管溝槽內,北京市市政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蘆芽山路項目部的6名工作人員正在進行溝底測量時,溝槽西側邊坡上部突然發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受傷。經事故調查組分析,施工單位未按照深溝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設計指導性意見組織施工,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另外一起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今年6月1日7時20分。浙江廣宏建設有限公司兩名工人在太原市高新區山西三恒煤化工研發中心項目電梯井作業時,因電梯井支架脫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死1傷。事故調查組認為,施工單位未按照模板及支撐架安裝與拆除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有效組織施工,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省住建廳決定對上述兩起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北京市市政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保定市遠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廣宏建設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處罰:
向事發企業注冊地的北京市建委、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函,建議依據有關規定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暫停北京市市政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山西建筑市場3年(從2012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6日)的招投標資格。同時,從即日起,除該公司正在承建的忻州市蘆芽山路工程外,停止其在晉承攬其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保定市遠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忻州市蘆芽山路工程中出借資質違規行為,依據有關規定,暫停該公司在山西建筑市場3年(從2012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6日)的招投標資格;暫停浙江廣宏建設有限公司在山西建筑市場3年(從2012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6日)的招投標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