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黃標車指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具體分類標準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微/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貨車(北京為1999年1月1日前登記注冊,上海為1999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輕型貨車;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燃料種類為燃氣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燃料種類為柴油的微小型載客汽車;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微輕型載貨汽車;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二、老舊車是指使用時間較長,污染控制水平較差,未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包括微、小、中、大型載客汽車,微、輕、中、重型載貨汽車,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低速貨車和三輪汽車等。
行政保衛部、交安委
201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