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項目經理行為
調研期間,在某些地區重點談到了建筑業不斷遭到經濟犯罪行為的嚴重侵害,特別是項目經理(包括實際施工人,均稱為項目經理)運用各種非法手段,敲詐錢財,竊取建筑企業巨額資金的現象。比如某單位通過對當地11家建筑企業項目經理的違法犯罪活動情況做的認真調研,形成了一份非常詳實的調研報告。現將報告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一、項目經理犯罪類型花樣百出
隨著行業形勢的變化,近年來項目經理違法犯罪類型也日益多樣化,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偽造印章、實施詐騙;2.內外勾結、合伙挪用;3.攜款潛逃、轉嫁債務;4.惡意串通、虛假訴訟;5.偽造證據、巨額索取;6.私自截留、職務侵占;7.轉移財物、盜占資金;8.冒名頂替、設局行騙;9.串通班組、虛假結算;10.集體上訪、惡意討薪。
二、涉案金額觸目驚心
經統計,近年來11家建筑施工企業累計發生項目經理違法犯罪案件389起,涉案金額共6.247億元,接近了2011年度全縣建筑企業上繳縣內地稅6.9億元。其中:偽造印章、實施詐騙1.04億元;內外勾結、合伙挪用0.51億元;攜款潛逃、轉嫁債務1.026億元;惡意串通、虛假訴訟0.848億元;偽造證據、巨額索取0.828億元;私自截留、職務侵占0.505億元;轉移財物、盜占資金0.67億元;冒名頂替、設局行騙0.23億元;串通班組、虛假結算0.32億元;集體上訪、惡意討新0.27億元。其中涉案金額最大的企業為1.53億元,涉案案件最多的企業為56起,最大犯罪嫌疑人涉案額高達近億元。
三、作案手段層出不窮
1.項目經理與社會不良分子惡意串通,以項目部印章偽造巨額借據,無中生有,然后由假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項目經理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實施詐騙,得逞后贓款按約定比例分成;
2.項目經理惡意逃逸,采取工程款債權轉讓等手段,由假受讓人提起訴訟,項目經理也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律師高額風險代理,勝訴后按比例分成;
3.項目經理以項目部名義為自己借款作擔保,最后逃之夭夭,將建筑企業卷入漩渦;
4.項目經理以項目部名義簽訂材料買賣合同和設備租賃合同,卻故意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材料款或租賃款,最后導致建筑企業被起訴,賬戶被法院查封,待法院判決生效后,非法占為己有;
5.項目經理私刻、偽造印章與分公司經理內外勾結,以公司、項目部名義到處行騙借高利貸,然后提起訴訟,利用表見代理行為使公司敗訴并劃走巨額款項;
6.項目經理與材料商、租賃商勾結,用其固定格式合同,虛高價格、數量、嚴重不平等違約責任索賠條款,特定管轄法院,最后建筑企業敗訴,大量資金被欺詐;
7.項目經理暗中勾結業主,將對建筑企業有利的結算資料抽走或調包,從而導致建筑企業資金遭受重創;
8.項目經理向公司借款拒不返還,并轉移個人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9.項目經理偷蓋公章、以建筑公司蓋章同意的送審價向公司惡意討要,并向法院起訴,造成建筑公司巨額損失;
10.項目經理在所建項目竣工并收結算后,又額外對外打欠款欠條,轉嫁債務至公司,公司敗訴后被劃走款項,并非法分贓;
11.項目經理或包工頭非法截留民工工資,又唆使民工到建筑公司或政府部門集體上訪,惡意討薪。
四、司法無為后果嚴重
1.立案標準適用不當,加大了建筑企業的立案難度。
近期,對于項目經理偽造印章與所謂債權人和材料商惡意串通,偽造借據、虛構買賣合同、擔保借款等提起的虛假訴訟的違法犯罪行為,建筑企業多次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公安機關均以偽造印章數量不足,未發生實際危害,不夠立案標準為由,不予立案,使得項目經理虛假起訴、實施詐騙的行為不但得不到有力打擊,反而屢屢得逞,違法分子認為建筑企業是最可愚弄的,公安機關是最可欺騙的,并更加肆無忌憚地實施犯罪。同時,一些心術不正的項目經理競相效仿,克隆違法犯罪行為。上述案例的打擊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企業的經濟損失,更導致不少建筑企業瀕臨破產。
2.證據審查偏重形式,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對于項目經理利用工程技術章簽訂的所謂材料采購合同或出具的欠條的案件審理,法院對證據審查偏重于形式,忽視對證據真實性的甄別。原告作為起訴依據的僅僅是幾張由項目經理簽字或加蓋技術專用章的材料欠條(絕大部分還是白條),法院就給予采信。據調查,按照目前法院對該類案件的判例,已形成了這樣一種定式:項目經理愿意打多少欠條,企業就必須支付多少;項目經理愿意打欠條給誰,企業就必須支付給誰。按照目前的司法現狀,項目經理與舉證人串通,建筑企業幾乎是“逢訴必敗”。一旦遭遇起訴,建筑企業作為被告舉證很難,只能對證據的真實性表示懷疑。往往疲于應訴,并被凍結賬戶。敗訴后,不但名譽受損,還要及時買單清償,支付大額的冤枉錢,企業資金體系遭受重創,甚至因此破產。這嚴重挫傷了誠信經營的項目經理的積極性,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3.表見代理認定不清,影響了建筑產業的健康發展。
在合同、欠條上沒有公章、合同專用章、項目部章或技術專用章,而只有在工程資料中出現過的工作人員出具欠條的案件,法院一概以表見代理認定建筑企業承擔責任。這讓無數建筑企業經營者徹夜難眠,目前已有很多建筑企業因此陷入債務泥潭。表見代理風險,已成為威脅建筑企業身邊的“不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將建筑企業炸得粉身碎骨,拖垮整個建筑行業,也將不利于建筑產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
在調研報告的最后,他們強烈呼吁建筑行業在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積極防范風險的同時,希望行政主管部門能夠傾聽建筑企業的呼聲,領導和監督司法機關在對建筑行業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時,能夠充分考慮行業的特殊性,提高對建筑領域訴訟的審查力度,防范虛假訴訟案子的大量出現,嚴厲打擊建筑領域日益猖獗的經濟違法犯罪行為,使得那些還在實施或將要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項目經理懸崖勒馬,規范經營。大力維護建筑企業的正當權益,促進建筑業的可持續發展。

